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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竞业违约调查: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几年

竞业限制期限规定

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。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,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,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,最长为两年,且该期限应连续计算。

法律规定变化及争议

在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之前,国家科委《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、劳动部《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》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为3年。但随着科技发展迅猛,知识、技术更新换代加快,一般经过两年商业秘密基本上已丧失秘密性,所以《劳动合同法》将竞业限制期限最长规定为2年3。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在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,在实践中存在争议:

一种观点认为,竞业限制期超过2年的约定明显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强制性规定,在《劳动合同法》施行后该约定变成无效条款。

另一种观点认为,因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时《劳动合同法》并未施行,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,原来的约定仍然有效,双方需按原约定执行。

企业确定竞业限制年限的考量因素

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更新时间等确定竞业限制的年限。比如有些技术秘密半年左右将全部被更新,对此类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年就足够了。企业在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前提下,也需要考虑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,因为企业必须对竞业限制主体给予经济补偿。